伸冤在上帝

作  者:王境耀刊載時間:2007/11/17
伸冤在上帝 王境耀
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因事業的關係,在霧峰買了一塊土地,也蓋了一間鐵皮屋與一間房屋,當時買地時也辦了產權登記,有部份土地因地形關係,地主在五年前與鄰地協議,土地交換使用並有協議書壹份為證。就這樣到了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份,鄰地的地主要把交換的土地再換回去,而提出告訴,那時的我要求和對方和解,但是因對方無理的要求,談不成而提出民事訴訟。 當下的我不知如何是好,把希望全部寄託在求神拜佛,光是台中縣市的土地公廟就拜了六十多處,其他的大廟更是無從算起,結果每次法院開庭,都是很沮喪的回來。直到有一天教會的謝小姐,說他親家母金連姊家裡遇到很多困難,也是四處求神拜佛,最後也是我們的上帝幫她解決問題的,就這樣過了兩個多月,心裡想就來到忠孝路長老教會關懷中心求助,到了教會美慧姊很細心問我來意,我將整個事情告訴她,她拿了一本聖經和一張「禱告不可灰心」的小卡片給我,並幫我禱告,說每星期三晚上及星期六早上,都有禱告會,希望我能來參加,就在星期六早上,我來到教會,當下王牧師與弟兄姊妹幫我禱告,使我倍加溫馨與信心。 每年的農曆過年正月初一,我都會到廟裡拜拜,今年我就選到忠孝路長老教會,到了教會,每個位子都有一個紅包袋,裡面有上帝給你的話語,上帝給我的話語說:「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;除了父,没有人知道子是誰;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,没有人知道父是誰。」(路加福音第十章二十二節)是的,從那天開始,我便下定決心,每星期六早晨到教會參加禱告會,星期日參加華語禮拜,每天早晚日夜不斷不灰心向神禱告,求主替我伸冤與主持公義,因為經上記著:「主說: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」(羅馬書十二章18-19)是的伸冤在上帝,只有他才是審判全地真正的主宰。有一天晚上,我夢見天使送我兩雙鞋子,心想我們的主耶穌賜權柄給我了哦,我開始改變禱告方式,「奉耶穌的聖名,這張土地交換使用協議書的影本,在法院發揮最大的功效」結果有個大神蹟,最後法院判決官司勝訴。這真是神蹟!上帝垂聽了我的呼求。從這個事件中,我深深體會到神希望在你生命中證實祂的大能,祂不會讓你被羞辱,因為你倚靠的是耶穌!感謝主!謝謝主!哈利路亞!